全体教师及学院各研究所(研究中心)负责人:
根据团队建设与发展需要,经学院研究决定,现将《数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团队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发给大家,请相关学科教师及成立三年以上各研究所(研究中心)负责人结合团队建设与发展需要,积极组织和进一步论证并申报学科团队建设规划。学院成立三年以上的各研究所(研究中心)需要在5月18日前重新提供申报材料至学院科研(研究生)秘书老师处,逾期未申报并经学院批准的各所(中心)不再使用相应的组织名称,相关实验用房及科研设备纳入学院统一管理,特此公告。
数理科学与工程学院
2020年4月17日